“咱們簽了合同,你也交了定金,怎么后來不來辦其他手續(xù)了?”昨天(6月1日)下午4點多,王強(化名)和一山東女子通話時,身旁兩名來自北京市國信公證處的公證員將他的通話過程完整地錄音。因怕身陷房屋買賣糾紛,賣方王強專門請來公證員進行了一場電話公證,為證明自己確實通知了買方留下證據(jù)。
王強說自己今年1月和一名青島女子簽下房屋買賣合同,但對方付給他5萬元定金后便再未露面。進退兩難的王強只好請公證員為他進行一場電話公證。昨天下午4點多,王強趕到北京市國信公證處,在公證員的見證下?lián)芡ê贤纤舻那鄭u號碼。確認對方是自己要找的人后,王強開始切入正題,“你要是再不來,我要重新處理房子了”。聽了王強的話,對方在言談中承認和王強簽有買賣房屋合同,隨后又敘述了自己避而不見的種種原因。
不到3分鐘,對方掛斷電話,公證員已將全部談話內(nèi)容錄音。“這個電話公證,我們只公證當事人撥打電話的行為和通話內(nèi)容。”北京市國信公證處公證員陳剛告訴記者,如果雙方日后對簿公堂的話,錄音可以作為證據(jù)。
“現(xiàn)在電話公證的數(shù)量呈上升趨勢。”陳剛說,常有些承諾是口頭形式的,甚至借款也不給打借條,在出現(xiàn)糾紛后,電話公證留下的錄音證據(jù)作為補充證據(jù)的一種方式,比自己錄音更為有效。“不過,如果對方不接電話,或者回避相關問題,就無法獲得有效內(nèi)容了。”(記者 錢衛(wèi)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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